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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庭:常用游戏玩法不受版权法保护

来源:www.999sf.com | 编辑:999搜服 | 发布时间:2016-06-02 02:49

小编导读:

美国法庭:常用游戏玩法不受版权法保护 2014年,DaVinci Editrice S.R.L对Ziko Games就《三国杀》桌游侵权问题发起了诉讼,Davinci表示《三国杀》桌游的玩法和该

这并不是第一次因为玩法而发生的纠纷,法官表示,游戏玩法并不能被纳入版权保护范围,而且,《Bang!》游戏中的四个角色虽然有独特的安排,但除了玩法之外缺乏固定的事件进度,因此不能被版权法保护,法庭认为这种玩法就像是篮球规则以及《塞尔达传说》一样。

[摘要]2014年,DaVinci Editrice S.R.L对Ziko Games就《三国杀》桌游侵权问题发起了诉讼,Davinci表示《三国杀》桌游的玩法和该公司的桌游《Bang!》一模一样。

另一方面,玩法被专利法保护,但不被版权法保护,意味着常见的游戏玩法是所有开发者都可以使用的,最近南梦宫的加载界面小游戏专利权的到期足以让我们看出这种专利保护对于其他开发者所带来的伤害,在过去十年里,其他的开发商都没有机会使用加载界面小游戏的做法,所以,玩法不受版权保护也不是毫无道理的。

Ziko在辩护中表示,这些角色的普通能力不受版权保护,因为角色的能力是游戏规则的一部分,而且原告游戏的角色卡牌的西部风格也与《三国杀》古代中国的画风完全不同。德克萨斯州法庭认为,《Bang!》桌游里的玩法没有特别明显的突出特征,而且健康值等属性也都属于非常相似的游戏概念,所以《三国杀》并不构成侵权。

德克萨斯州南方法庭备忘录和处理意见文件截图

2014年,DaVinci Editrice S.R.L对Ziko Games就《三国杀》桌游侵权问题发起了诉讼,Davinci表示《三国杀》桌游的玩法和该公司的桌游《Bang!》一模一样,被告在自己的卡牌游戏中使用了与原告实质相同的游戏规则,玩法以及角色,只是存在美术风格的差异,把西方风格换成了中国历史上的三国人物。Davinci认为后者侵权的原因是,两款游戏的相似点包括游戏整体布局和理念、角色以及各自获胜条件、角色属性和游戏规则。

《Bang!》的四个角色虽然有明确的属性和胜负条件,但既没有情节、主题,而且人物关系也并不明朗,就像很多体育游戏,同样的规则都可以使用,但前提是你不能使用其他游戏中具有代表性的明星。

判决书中写道,“把特定角色结合起来、其他角色作为对手,这是游戏的胜负条件之一,但这些对于玩家们如何开展游戏进度的影响较小。”对于游戏开发者们来说,德克萨斯州法院的此次判决并不是什么好消息,特别是对于以玩法创新为代表的中小团队来说,他们没有过多的美术和美学资源把游戏优化到3A级别,一旦被抄袭,很可能没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德克萨斯州法庭最近处理的一个诉讼案显示,美国法律目前并不支持对游戏玩法的保护,德克萨斯州法庭认为,《Bang!》桌游里的玩法没有特别明显的突出特征,而且健康值等属性也都属于非常相似的游戏概念,所以《三国杀 ()》并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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