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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改装货箱的违法事实

来源:www.999sf.com | 编辑:999搜服 | 发布时间:2016-05-29 14:36

小编导读: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预防事故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二大队结合辖区实际,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安

“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是指机动车经营者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机动车的外形、结构或有关技术数据进行更改。机动车进行更改后,原有的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等均受到改变,在行驶过程中安全性能降低,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是一种较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为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忘记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当天上午11时许,民警在晋中北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鲁PG25**的重型半挂货车时,虽然驾驶人张某提供驾驶证、行驶证等证照齐全,但细心的执勤民警发现该车挂车部分明显车轮靠里,货箱宽度跟正常的货箱有差异,随后从车厢底部发现了明显的焊接痕迹。经现场测量与该车数据相比对,货箱两侧各被偷偷加宽了10公分。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驾驶员张某承认了自己因为想多拉一些货物,私自改装货箱的违法事实。

中华网山西讯(薛苗苗 通讯员 康乐)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预防事故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二大队结合辖区实际,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5月27日,该大队民警连续查获2起“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民警在晋中东收费站再次查获一辆自改装的面包车。民警在对这辆车牌号为晋KKJ28*的面包车检查时,发现该车车厢玻璃被黑色隔热膜包裹严实,打开车门一看,车厢内座位已全部被拆除,一名乘客竟然蹲在空空的车厢里,非常不安全。驾驶员称,他将面包车的后排座位拆除,是想方便自己拉货,却不知道此行为违法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对上述驾驶员均作出了罚款500元,责令其恢复原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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